“119”打不进导致财毁人亡 消防被判赔9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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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4:43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兰州8月26日电(李德生赵锋)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裁定,庆阳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在一次火灾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赶赴现场扑救,致使商户吴生华之子吴亮被烧死,商铺财产被全部烧毁,消防分局应承担相应责任,判处消防分局赔偿吴生华90537.5元。 2000年9月1日21时40分,甘肃省西峰市西大街吴生华开办的“后街男孩”专卖店突然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消防分局作为公安消防监管机构,具有防火救火的法定职责,应维护保养通信设备,定时与电信部门核查通信线路状况,保证通信联络畅通。由于消防分局“119”接警线路不畅通,火灾事故发生时未能及时出警,火灾得不到有效控制和扑救,导致人员死亡和财产损失,消防分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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