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制”落实奖励费用及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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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4: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单位自筹政府拨款谁个不力告上法庭 本报北京讯 记者刘刚报道:下月起,北京将实施《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明确了一系列奖励和补偿独生子女家庭的政策,记者就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来源等问题,采访了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法规处的有关人士。 在条例的第四章“北京市奖励与社会保障”的第21条中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法规处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下级法服从上级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奖励幅度,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据悉,这笔费用的来源是由单位自筹和政府财政拨款两部分组成,但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和人群采用不同的资金。有些可能是单位完全自筹,有些则是财政负担,有些可能双方都出一部分。具体的事实细则正在制定中,估计9月初方可出台。谈到有些单位不愿出资的问题时,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法规处的这位人士说:《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是一级政府的法规法条,如果有单位拒不执行,相关人员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解决。(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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