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安女士 结婚证是真的婚姻却是无效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6:25 新华网 | ||
浙江义乌安女士(化名)第一次婚姻由于丈夫去世而终结;第二次结婚才3年,丈夫又死于车祸,接着继子告她与后夫的婚姻无效,虽然她手上有与后夫2000年领取的结婚证,但法院还是判决支持了她继子的主张。 吴先生的长子吴大(化名)诉称,其父与其母楼某于1980年登记结婚,后来生育他与弟弟。1995年,楼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2000年9月,其父与安女士登记结婚。吴大认为, 7月,义乌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安女士辩称,楼某并非于1995年离家出走未归,早在她与吴先生结婚前,楼某已因疾病死亡。为证明自己的说法,安女士出具了她与吴先生的结婚证(一式两本);双方所在村委会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中吴先生所在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中,写明吴先生的婚姻状况为丧偶;此外,还有义乌市公安局开具的楼某户籍证明,其中写明,楼某因疾病死亡而于2000年9月27日办理死亡注销手续。据此,安女士坚持她与吴先生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双方对事实方面的争议焦点为:2000年9月19日吴先生与安女士登记婚姻时,楼某是否已经死亡。由于安女士不能提供具体、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楼某这天前已死亡,法院只能认为其当时尚属生存者。 法院认为,吴先生在与楼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安女士登记结婚,已构成重婚。该行为自始无效,且不能因情形之变化而转化为有效。安女士与吴先生的婚姻无效。(来源:金华日报)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