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1名学生状告母校 谁对我们“直升高中”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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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6:51 新华网 | ||
开学在即,重庆永川市的梅黎(化名)等数十名应届初中毕业生,没有收到期待中的录取通知书,不得不走进法院与母校对簿公堂,争取就读这所市级重点中学高中部的权利。 26日下午,重庆市11名中学生首次联名状告重庆市重点中学———永川中学一案,在永川市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负责审理这一案件的法官何光敏当庭宣布,通过法庭调查,原告和被告举证、质证以及辩论,该案事实已基本搞清,法院将择日宣判。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永川中学的一纸“招生简章”和“致2003级新同学公开信”说起。 2000年夏季,永川中学初中部向社会散发的“招生简章”公布了招生计划:该校当年招收初2003级学生,计划内450名,计划外150名。同年6月,永川中学初中部致2003级新同学公开信明确写道,永川市教委2000(6)号文件决定:“永川中学与实验中学(当地另一所学校记者注)联合办学后,实验中学即办成‘永川中学初中部’。从今年起新招的初中学生,按当年招生计划总人数的20%择优直升永川中学高中部”。 冲着重点中学这个牌子和如此优惠的承诺,一些家长舍弃了其他学校,特意将孩子送进了实验中学读初中。梅黎的父亲李仁华说:“实验中学在当地是一所稍差的学校,当时就是看中永川中学与之联合办学,承诺有20%的初中生今后可以直升其高中,我们才把孩子送到这里来读书。并一次性缴纳4200元的‘捐资费’,与校方签定了‘计划外学生培养协议书’。” 据了解,永川中学与实验中学联合办学,确实是执行永川市教委有关决定,其目的是确保永川中学争创“重庆市示范重点高中”和“全国示范学校”。根据永川市教委当年所发文件规定,两校联合之后,永川中学只办高中,实验中学(永川中学初中部)只办初中;实验中学从今年起新招的初中新生,给予一定的优惠招生政策,可按当年计划招生片招生的班额、总人数的20%择优直升永川中学的高中。 然而,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撮合的两校联合并没维持多长时间,随后,永川中学划入了重庆市高中联招行列,招生政策也随之发生变化,不再由永川市自行决定其招生名额及录取分数,而由重庆市教委直接核定。 这些变化,抱着“直升重点高中”想法的学生并不知情,学校也没有将此变化告诉这批以“永川中学初中部”名义招收进来的2003级学生及其家长。学生们以为只要学习成绩排名达到全年级总人数的前20%,就铁定了可以就读永川中学的高中。结果,今年联招考试结束,实验中学只有20多名学生上了永川中学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余没上线的学生如要就读永川中学的高中,得按学校的择校费标准,至少缴纳1万元。当年“直升”承诺如今成了“戏言”,学生及家长们认为被欺骗了。 在双方对簿公堂前,部分学生和家长与校方、永川市教委进行了多次交涉。永川市教委为解决此“遗留问题”,曾作出一项决定,让永川中学接纳实验中学2003级毕业生上了联招最低控制分数线(429分)的28名学生。但是,梅黎等11名学生因联招考分没达到这一标准,仍不能如愿,于是,一纸诉状将永川中学告上了法庭。(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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