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实刑 盗版者进监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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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7:00 新华网 | ||
26日,无证从事批发、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的本市无业人员金光辉,被市一中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这是本市首例对盗版者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实刑,此案的判决,将对盗版分子产生巨大的震慑效果。 被告人金光辉在未申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无资格从事音像制品销售的情况下,雇佣另两名被告夏明军和巴胜发,形成非法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团伙。20 市文化稽查总队蓝一鸣副总队长在得知此案判决结果后指出:过去,打击盗版仅限于行政处罚,这样很难遏制盗版势头;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健全,今年以来,文化部在第五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中,旗帜鲜明地提出“把盗版分子送上法庭、送进监狱”,目前各地正在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打击盗版的力度;因此,金光辉一案的判决,将产生广泛的影响。(记者/杨建国)(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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