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交管站挖出五“蛀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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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7:1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一个小小的乡镇交通管理站,竟被检察机关挖出了5条“蛀虫”。发生在肥西县花岗交管站的这一起贪污案,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但令检察机关倍加关注的是:这些人涉案之初都只在27岁左右,且走上工作岗位仅有几年时间。 据了解,自1999年至2002年,作为肥西县花岗交管站行政执法人员的朱某、管某、黄某、李某、王某,在征收交通规费过程中时分时合,利用职权之便进行创收,将收取的董岗 据检察机关查实,其中黄某4年内曾5次参与私分公款近8.4万元,个人分得近1.9万元;李某曾5次参与私分公款约6.8万元,个人分得1.4万余元;王某3次参与私分公款约6.2万元,个人分得1.3万余元;朱某3次参与私分公款4.5万余元,个人分得1万多元;管某参与私分公款3.8万元,个人分得7500元。在昨天法院的庭审中,5人均对事实供认不讳,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这5人在涉案之初,年龄都只在27岁左右,且走上工作岗位不过几年时间。这也引起了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关注。 据肥西县检察院反贪局的同志介绍,从职务犯罪现状来看,大多以中青年人犯罪为主,年轻化正在成为一种趋势。类似的“27岁现象”,在该局今年办理的案件中屡见不鲜。该院的一位同志解释说,因为这些年轻人在工作几年后,基本上是单位的业务骨干,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和经济支配权力。而在行政部门工作,生活相对平淡,容易受外面花花世界的诱惑。如果这时把握不住自己,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洪军本报记者殷平宫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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