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告业主自封阳台 物业败诉不服二审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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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21:31 新华网 | ||
27日上午,北京长安新城的12位业主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法庭里齐刷刷坐成一排,因为自行封闭了自家阳台,他们被自己的管家———北京大成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 物业公司称,今年1月,12位业主在未经任何有关单位批准,也未通知物业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封闭了自家阳台。这种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长安新城业主公约》,妨碍了物业公司对小区的正常管理,破坏了建筑整体布局,还违反了北京市市 业主们却说,开发商卖房时承诺房屋南北窗户全用白色塑钢窗封闭,可入住时业主发现南侧的阳台并未封闭。后来小区里发生了盗窃案,还有住户相继被非法侵入。大家认为犯罪嫌疑人是通过未封闭的南阳台侵入。另外,封阳台还有保温、防尘、隔热的好处。因此业主联名要求统一封阳台,被告的12户业主就是先行封阳台的。 此案中,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买房合同中一句约定“封闭阳台:白色塑钢”成了关键。业主表示,根据这一条款,阳台应是封闭的,开发商没封阳台属于违约。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父子”关系,不能免责。而物业公司却说,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阳台是封闭的,其所使用的材料是白色塑钢。此案一审时,原审法院认为,由于该合同是大成开发公司预先拟订、在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合同,对其中条款有争议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物业公司强制不准业主封阳台不合理。因此判业主胜诉。物业公司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记者/邱伟)(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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