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遇抢出车祸 保险公司该赔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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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2:07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新宇实习生瞿灿萍)“的哥”曹明最近有点烦:因为他开车时与抢劫的歹徒搏斗,结果撞了车,拿着保险单据到保险公司索赔,得到的答复却是不能赔付。 据曹明介绍,8月22日凌晨4点左右,他驾驶出租车在巴南区李家沱搭乘了两个20岁左右的青年男子,车到渝涪路口,两男子向正在驾车的曹明实施抢劫。曹一边驾车,一边反抗,出租车一头撞上公路边的一堆乱石,车身被撞得稀烂。两个歹徒见出了车祸,逃之夭夭。 曹明向巴南区鱼洞派出所报案之后,又马上把出车祸的事告诉了车主廖先生。由于该车向太平洋保险南岸分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车主廖先生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修车费。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则称,在和歹徒搏斗中出了车祸不在理赔之列,而像自己开车不慎出了车祸、被其它车辆撞了等情况才理赔。 记者随后采访了太平洋保险南岸分公司的汪经理。汪经理解释:根据廖先生投的险种的理赔条例规定,“保险车辆全车被抢劫、盗窃都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不理赔”。消息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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