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漏洞引发拍卖制度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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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2:16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北京故宫博物院8月24日至29日对公众正式展出《出师颂》。这是不久前故宫出资2200万元人民币购得的有1500多年历史的晋代书法名家索靖唯一存世墨迹。在此前后,有关这件国宝的真伪问题引起海内外文博收藏界和书画界的广泛关注。 据《法制日报》8月25日报道,财政部教科文司处长王家新说,“自始至终说的都是‘隋人书出师颂’,没有说是西晋索靖的,我不知道媒体为什么会这样误传。”据王家新介绍,我国每年文物征集费用只有5000万元。他透露,买《出师颂》没有动用文物征集资金,用的是故宫的门票收入。 针对《出师颂》收购有内幕交易的传言,故宫博物院副院长肖燕翼8月21日首次公开承认自己的儿子在嘉德拍卖公司工作,但否认父子共同介入《出师颂》的交易(详见本报8月25日A11版)。 另据《中国青年报》8月22日报道,对于媒体的种种猜测,上海律师陆欣认为,主要根源还是法规上漏洞太多。他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一不保证条款为拍卖行逃脱责任留下了漏洞,使得一些拍卖行敢于进行伪品拍卖。” 陆律师认为,目前拍卖公司对“不保证条款”的滥用程度已相当严重。所以,对这一条款的使用,应区别对待。他介绍,国外的拍卖法中虽也有此条款,但规定了严厉、详细的约束机制,一旦违规,必将重罚。 再比如,依照规定,只有国宝级6人鉴定小组一致认定是“假”时,才能认定为赝品。实际上,分布在全国各地的6位专家,很难同时出山。这样,即使买到赝品,要想向拍卖行索赔或者退货,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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