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回避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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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2:16 京华时报 | ||
作者: 毕舸来源: 燕赵都市报 随着媒体对于“出师颂事件”穷追不舍,疑问不断出现:作为国家干部的肖燕翼,为什么不履行国家公务员的回避制度义务,反而一直秘而不宣直至媒体曝光?而在如此长的时间段中,为何包括故宫领导层、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文物部门都一言不发?他们的沉默又为何没有受到上级部门的督促? 一连串的疑问联系起来,实际上都指向同一个问题:谁来监督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促进国家公务员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有利于防止国家公务员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公务员回避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回避人要自觉申请。对此,人事部曾专门制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予以规范。 但是这项规定虽然明确了回避的范围、对象、原则及方法,但从执行情况看,并不理想。其中最大一个原因是这项制度不健全。首先,规定要求当事人自觉提出回避;其次,它虽然也要求“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回避制度的实施”,但在如何保障上语焉不详。 “危法之前人自重”,我相信任何人都会在涉足“雷区”前掂量再三。他们总会对自己的行为权衡利弊,计算得失,如果违法成本远远小于所获利益,他多半会选择后者。因此,必须加大对违反回避制度的成本系数,给所有国家公务员一个明确的答案:如果违反回避制度,将付出或被行政处罚、或降职甚至被辞退的代价。 “出师颂事件”给政府和公众提了一个醒:回避应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回避人要自觉申请。同时,有关机关应有效地执行行政约束,使回避真正达到目的。 摘编自《燕赵都市报》8月26日 文/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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