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部门重申: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以去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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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2:2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许静、通讯员郭嘉、肖扬)根据我省《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省政府要求,各地公办高中现行收费标准(即去年招收择校生的收费标准)超过此次省定择校生收费最高限价的,要立即降下来;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择校生收费最高限价的,要维持原来标准不得提高。 按照通知规定,设区市市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设区市直属省级示范性 各公办高中须在学校显著位置将经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核过的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择校生比例、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常年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据悉,新生入学后,我省各级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将对择校生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全国物价部门统一举报电话:12358;省物价局举报投诉电话:0311—5206777。 [编者按]今年,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成为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之一,三类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最高限价同时公布。这本应该是一个遏制教育乱收费的利好消息。不料,却有一些学校在收费上限方面曲解政策,以“未超过最高限价即为合理”为旗号,与去年相比较,提高了对择校生的收费标准,引起了广大学生及家长的不解和质疑。对此,我省物价部门昨日申明:最高限价并非指导价。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要以去年收费为标准,绝不容许涨价;但是,如果学校去年的收费标准高于今年最高限价,则一定要降下来。新生入学后,我省各级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将对择校生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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