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昨日通过 行政审批体现便民原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2:37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7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并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行政许可,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目前,一些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的 行政许可法把便民作为立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使这部法律充满了“亲民”色彩。法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该法还规定,只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否则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必须负责补偿。消息来源:重庆晨报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