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婚检自愿不搞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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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4:55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针对近日有个别媒体和专家称,婚前医学检查是领取结婚证的必经步骤,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也暂时不会取消,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27日重申:依据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是否婚检完全自愿,各地不得搞强制。 这位负责人强调,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各地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以外的任何证件和证明材料。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婚姻管理处处长肖登峰认为,“新修订的婚姻法中没有将婚检列为婚姻登记的法律程序。”“根据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禁止结婚,但目前国家尚未公布禁止结婚的疾病,因此,不应当强制要求当事人婚检。”肖登峰说。 肖登峰表示,婚姻登记条例发布以来,民政部门从未表示要取消婚检。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完全可以自愿到医疗机构去做身体检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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