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还得搞强制?民政部回应不当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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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5:50 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针对近日有个别媒体和专家称,婚前医学检查是领取结婚证的必经步骤,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也暂时不会取消,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27日重申: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各地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以外的任何证件和证明材料。 个别媒体和专家近日提出,取消强制婚检与母婴保健法中有关规定相冲突。民政部基 “新修订的婚姻法中没有将婚检列为婚姻登记的法律程序。”肖登峰说,“作为配套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是依据婚姻法制定的,是对婚姻登记作出的程序性规定。” “根据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禁止结婚。但目前国家尚未公布禁止结婚的疾病。因此,不应当强制要求当事人婚检。”肖登峰说。 肖登峰强调:“婚姻登记机关如有违反登记条例的行为,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民政部门也要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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