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党内监督制度 领导配偶子女从业要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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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6:29 新华网 | ||
日前,海南省委制订出旨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四项制度: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必须如实申报并进行公示;实行省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设立常设的专职巡视组,进一步加强对市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 申报制度规定,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担任副县(处)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必须就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 谈话制度规定,省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本着关心爱护干部的目的,按照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通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提出要求,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谈话对象为:各市、县党委书记和市、县长,省直副厅级以上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部长(主任)、厅(局)长。 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规定,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为:新提任的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新提任的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干部;新提任的市、县党委、政府、纪委班子主要领导干部;省纪委认为需要谈话的新提任的其他领导干部。 据了解,海南实行巡视制度已有近5年时间。新出台的巡视制度规定,巡视工作的任务是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记者/吴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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