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46万多元 刘有庆被判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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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6:38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张剑、通讯员汪文汉报道:备受人们关注的原襄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有庆受贿案有了结果。8月中旬,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判决刘有庆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据了解,现年58岁的刘有庆,在担任谷城县县委书记期间,因违规购买轿车被中纪委查办,并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因涉嫌犯受贿罪,刘有庆于去年10月被省检察院批捕。今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1997年至去年10月,刘有庆在担任市委副秘书长、襄樊学院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有关单位负责人贿赂30.5万元及2000美元。此外,刘有庆在1999年3月收受谷城县奥西达公司第四建安公司经理赵某某送来的一辆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的富康轿车。据统计,刘有庆受贿的现金和物资共计46.3万元。案发后,刘有庆退出了全部赃款。 高新区法院认定,刘有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的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据悉,刘有庆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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