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出台政策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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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6:43 湖北日报 | ||
落实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机制建立化解“普九”债务的工作机制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晓方报道:省政府日前发文,就农村中小学的教师工资发放、学校公用经费、危房改造、“普九”债务等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努力实现农村中小学“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促使农村义务教育更好地发展。 落实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应不低于固定性转移支付的60%。从今年起,省财政厅在下达各县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指标时,要将用于教育的部分单列,并监督各地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教师工资发放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县级政府要将教师工资按照中央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及时足额发放。对地方出台的津补贴,要做到教师与公务员一视同仁。从今年起,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教师工资拖欠问题。 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一费制”地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由省财政按学生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已下拨4000余万元);其他地区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县财政按学生每人每年不得低于15元的标准给予拨款。这个标准是下限,学校的设备购置和校舍维修还应另外安排资金。学校的杂费收入应作为学校运转经费的主要来源。禁止任何对学校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 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确保校舍和师生安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给教育的资金,用于危房改造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市州县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在改造的同时,做好危房监测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改造。 建立健全化解“普九”债务的工作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普九”债务应分别由县、乡政府和村委会偿还。各地要积极探索化解普九债务的办法,制定分年度偿还计划。对“普九”债务要进行全面清理、锁定,分别移交给县乡政府和村委会。严禁因债务问题封堵校门,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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