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禁食野味法规诞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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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6:52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昨天下午获得通过,我国首部禁止食用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规也由此在深圳诞生。 规定中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主要是三类:(一)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据悉,这次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增加了有关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时,可以扣留、封存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采取扣留、封存措施,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但同时也规定, 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深圳商报记者 张为真 崔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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