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务公开三大“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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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7:01 湖北日报 | ||
湖北日报记者志兵 通讯员坤鹏 业飞 劳教系统所务公开包括15条数十个方面的内容。它的重点在哪里? 省劳教局局长李国庆说,所务公开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家属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执法热点和敏感问题为重点,遵循依法公开、利于监督、注重实 李国庆给记者解读了劳教人员及其家属普遍关心的、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三大焦点问题。 焦点之一:劳教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推行所务公开后,散见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劳教人员权利和义务,首次被整理归纳并全面、系统地公布。劳动教养人员拥有的权利有:选举权;人格尊严不受侮辱,人身不受体罚和虐待,个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按规定通信、会见的权利;对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享受劳动保护、人身安全的权利;按期解除劳动教养的权利;其他法定权利。 劳动教养人员应履行的义务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遵守所规、所纪的义务;服从劳教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的义务;有劳动能力的劳动教养人员参加劳动的义务;接受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的义务;其他法定义务。 焦点之二:所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劳教人员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因家庭有特殊困难或者原工作单位特别需要的,可以批准所外执行。所外执行的审批程序:1、劳动教养人员原所在单位和街道(乡、镇)申请办理所外执行,应当向劳动教养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且附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意见;2、劳动教养人员所在中队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呈批表,提出意见逐级上报,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或受其委托的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审核批准;3、劳动教养管理所根据批准意见,办理所外执行手续,填写《所外执行劳动教养证明》,并与申请单位、街道(乡、镇)和当地公安机关共同签订联合帮教协议;4、劳动教养管理所对所外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要定期考查,年终鉴定。 焦点之三:所外就医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劳教人员在劳教所内患严重疾病,因工或其它原因造成严重损伤,劳教所医疗单位不具备医疗条件或短期内无法治愈的,可以办理所外就医。劳教人员办理所外就医,须由劳动教养管理所医院或指定的地方县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家属或者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意担保。 所外就医的程序:1、劳动教养人员所在中队填写呈批表,经劳动教养管理所审核同意,报主管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批准;2、劳动教养管理所根据批准意见,办理所外就医手续,填发《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证明》,通知担保人将所外就医人员领出,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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