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费业主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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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7:47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9月1日起条件成熟的物业管理区域物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家中被盗物业公司要赔 本报讯(记者庄芳)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务院新近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我市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市物价局近日发出了《关于物业管理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从9月1日起,条件成熟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商定,不需经过物价部门审批。这意味着我市物业管理收费将更多地遵循 又讯昨日,有法律人士指出,《物业管理条例》就过去备受法律界争议的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谁承担责任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9月1日《条例》实施后,业主家中被偷,或在小区内被人殴打,物业管理公司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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