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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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7:54 扬子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27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表决,以1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行政许可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7号主席令,公布这部法律。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南非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吉尔吉斯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华福周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宋照肃为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曹卫洲、王庆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安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指出,这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比较好地贯彻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针对性、操作性都比较强。一是减化行政审批手续,取消不必要的限制,使行政机关对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进一步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二是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推动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三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程序,杜绝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从源头上和制度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四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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