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防范偷电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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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7:59 生活日报 | ||
北京消息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首次针对窃电行为的地方立法——《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据保守估算,北京供电企业的被窃电量1996年为1·36亿千瓦时,折合人民币4030万元,至2002年被窃电量已经上升为2·22亿千瓦时,折合人民币1·02亿元。自1996年《电力法》实施以来,北京市历年查处窃电行为所追缴的电费,仅占被窃电费金额的10%—30%左右 此《条例》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强调受窃电行动直接侵害的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供电企业对窃电者行使中断供电的权力应当不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用电。《条例》还对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权限、对窃电行为的查处程序、立案查处时限以及窃电金额的计算方法作了具体规定。 据悉,北京电力管理部门已经组建了200人的电力监督检查人员队伍,在条例实施后,这支队伍将会担负起查处窃电行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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