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彭邦友 建委副主任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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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8:0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简远记者陈章采)近日,自贡市大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富顺县建委副主任兼旧城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傅少文(享受正县级待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1996年期间,时任富顺县建委副主任兼旧城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的傅少文,利用职权之便,私吞门面款5万元,用于向有关领导行贿和个人消费。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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