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玉“非法侵入住宅”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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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8:0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谢歆呙道勇记者余勇)昨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射洪县政协主席李庆玉一案在大英县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以被告人李庆玉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被告人朱兵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大英县检察院指控李庆玉、朱兵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03年7月提起公诉。李庆玉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未辩解,并对走上犯罪道路表示深刻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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