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养老 老告“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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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8: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原告:92岁爹 被告:68岁儿 本报讯(新法记者马天帅)近日,新津县一起92岁老爹状告68岁儿子赡养纠纷及申请执行一案,在新津县法院的妥善处理下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上半年,新津县法院受理一件92岁老人申请执行自己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案件。办 法官了解到这一案件的特殊情况后,专门来到陈步月家,给陈宣讲法律法规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告诉他,如果觉得原判决确定的生活费数额较高,医疗费用平摊无力支付的话,应当写出书面申请,经村、镇干部审核认同后,请求政府出面调解,或请法院变更。 经过法院多方工作,陈步月在其子女的陪同下将一小袋小面额硬币、纸币凑成的300元交到法院,履行了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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