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劫匪撞车 不在保险赔付之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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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8: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杨道彬)近日,出租车司机曹明十分不解:自己与歹徒搏斗撞了车,保险公司却称无法索赔。昨日保险公司表示,由于案情特殊,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赔付。 8月22日凌晨4点,曹明驾驶车牌号为渝A53721的“羚羊”出租车,在李家沱搭上两名男子前往鱼洞,车行至渔福路口附近,两男子突然提出要下车,警惕的曹明说:“到前面加油站停车吧,亮点好找钱。”话音未落,两男子便面露凶相,要曹明交出所有的钱,曹假装没听见,猛踩 曹随后报案,并通知车主,车主到太平洋保险公司南岸支公司请求赔付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却被告知,与歹徒搏斗发生的意外撞车事故不在理赔之列,司机不慎撞了车等情况才可获赔,对此,曹明感到难以理解。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太保南岸支公司汪经理,根据该险种条款: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或被抢劫等情况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不应赔付。但考虑到曹明一案是一个特例,准备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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