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遏制学校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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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8: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庞山岚)开学在即,重庆市教委昨日下发紧急通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遏制乱收费的势头,要求学校进一步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 市教委规定,经省级教育行政和价格、财政部门批准按照学分制制定学费标准的学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总体上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学生公寓建设应坚持“实用、够用、耐用”的原则,严禁 经批准设立的民办二级学院、网络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严格核算学生培养成本的基础上,可实行按成本收取学费的原则。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到所属民办二级学院而变相高收费,不得借民办二级学院之名搞“校中校”,变相“双轨”收费,不得以降分录取的形式高收费、乱收费,严禁假借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高等学校不得向参加补考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收取“补考费”或“转专业费”。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性质的押金。捐资助学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高等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或捐款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教材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禁止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销或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材料。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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