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市区部分区域今起禁行电动自行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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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8:40 新华网 | ||
8月28日,海口市公安局发出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海口市区部分区域行驶,违者将被海口交警暂扣车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了解,禁行区域道路包括海甸岛、新埠岛,琼州大桥以西、凤翔路(含)与新大洲大道(以东至美兰国际机场)交叉路口(以北包括府城镇城区)、南海大道(含)与龙昆南交叉路口、南海大道与海榆中线及秀英大道(含)交叉路口、滨海大道(以西至海口火车站 据介绍,如电动自行车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由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暂扣车辆,依法按《海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48条予以处罚。据了解,第48条规定:自行车、非机动三轮车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处50元以下罚款。(完)(文/黄智勇陈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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