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四天即有人捐器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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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8:42 南方都市报 | ||
立法四天即有人捐器官 一湖北小伙在深登记捐献眼角膜,成为《条例》通过后捐献第一人 本报讯(记者郑丽虹 通讯员袁立新)深圳市本月22日由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仅4天后,深圳市红十字会便在前天受理了第一例自愿捐 记者昨天在深圳市红十字会看到了这位捐献者的资料:郑清波,23岁,湖北省大冶人。据了解,郑清波是湖北华中科技大学应届毕业生,刚刚来到深圳两个月。几天前他看到深圳市有关人体器官捐献移植通过立法的新闻报道,想了很多,也萌发了自愿捐献人体器官申请的想法。前日上午10时许,他专门来到负责受理人体器官捐献申请的深圳市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会赵丽珍秘书长详细咨询了有关情况后,郑重填写了自愿捐献登记表及相关资料。 赵秘书长说,这是深圳市通过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后受理的第一例个人无偿捐献申请。她告诉记者,自深圳在全国率先通过此条例后,深圳红十字会的电话就成了热线电话,北京、甘肃、辽宁、香港等地都有人打来电话,或咨询器官捐献事宜,或表达身后捐献器官的愿望,反响非常大,表现了社会对人体器官捐献的理解和支持。在郑清波之后,昨日又有1位叫申服民的市民来到红十字会填写了《器官捐献登记表》,还有两位市民前来领了登记表回家填写。赵秘书长介绍,器官捐献志愿者在深圳市红十会、无偿献血点和深圳市眼科医院都可领取《器官捐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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