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投资建港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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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8:50 南方都市报 | ||
个人可投资建港口 我国出台《港口法》省内港口政企分开年内完成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 通讯员黄建庭 楚楚)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交通厅获悉,经历10年的制定工作,我国《港口法》近日出台。广东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将按照《 全省已建港口109个 据介绍,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了以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五大港口为枢纽港,其他中小型港口作为支线或喂给港,多种运输方式作为集疏运的集装箱运输港口格局。至去年年底,全省共有港口109个,其中沿海港口36个、内河港口73个;共有生产用码头泊位3066个,码头长度17.9万米。 新出台的《港口法》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吸引多方资金和力量建设港口设施,参与港口经营,培育多元化的港口投资和经营主体,建立新型的港口经营制度和投融资体制,以激发港口发展活力,提高港口服务水平。根据《港口法》的规定,港口市场是开放和透明的,凡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者都可以进入。《港口法》还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平等竞争。 《港口法》明年1月1日实施 《港口法》明确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快港口管理体制的改革。根据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全部下放地方管理,并实行政企分开。广东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贯彻落实好2002年底省政府制定的《广东省双重领导港口下放实施方案》。通过双重领导港口下放这项工作,切实加强港口行业管理,尽快理顺关系,推进港口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务必在年底之前建立起政企分开、职责明确、统一管理、运转协调的港口管理新体制,为明年1月1日《港口法》正式实施创造条件。 加快引航机构移交工作。各市结合各自的实际,做好引航机构设置方案和划定引航具体范围,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省交通厅审核后,报交通部批准,成熟一个,完成一个,争取尽快完成全省港口引航移交工作,以促进我省引航事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我省将按照《港口法》及即将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法规的原则,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送审稿)》,尽快将我省港口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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