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一费制外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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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8:50 南方都市报 | ||
我省规范一费制外收费 今秋开学起住宿费、校服费等6项收费由省统一制定收费政策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谢若闲 通讯员钟洁)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教育收费中“一费制”以外的收费行为,日前,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 广东省中小学全面实施“一费制”已有一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部分家长认为,施行“一费制”后学校不能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省物价局对此重申,中小学“一费制”是指中小学校按照正常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统一收费项目,即小学、初中只收书杂费,高中只收学杂费。书杂费和学杂费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开支的公务费、业务费的一定比例及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等。 中小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食宿费、服装费、课外活动费等不属于“一费制”的内容,这部分收费分为可统一管理的费用和可选择性费用。前者是因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产生的、应纳入统一管理的费用;后者是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提供可供学生自由选择的、与教学相关联的其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可统一管理的收费项目有,住宿生的住宿费、高中阶段择校生择校费、城镇中小学生体检费(每生每学期6元)、高中阶段教育的会考费(每门课8元)、军训(或实践活动)发生的食宿费(标准由县(区)以上物价、教育、财政、纠风部门根据食宿实际费用支出核定)。另外,城镇中小学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要求),校服的制作实行公开招标,尽可能降低费用,具体的招标办法由地级以上市教育、物价、财政、纠风部门制定。 可选择性的收费,指中小学组织课外和其他活动,或为学生提供服务时确需收取的费用,必须坚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规定明确,中小学组织课外等其他活动和提供课外服务,应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凡强制或变相强制所有学生统一交费参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乱收费论处;凡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一律不得巧立名目收费;可选择性的收费由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从严规范、统一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规范管理办法(含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由地级以上市物价、教育、财政、纠风部门共同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物价、教育、财政、纠风部门备案。 中小学收费一览表 “一费制”内收费 书杂费(小学、初中)、学杂费(高中) (“一费制”指中小学校按照正常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统一收费项目) “一费制”外收费 住宿费、高中阶段择校生择校费、城镇中小学生体检费、高中会考费、军训(或实践活动)食宿费、城镇中小学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要求) (以上6项费用为统一管理费用,由省统一制定收费政策) 课外活动费 (此项费用与其它为学生提供服务时确需收取的费用为选择性费用,必须坚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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