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留学不再交培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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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8:56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齐中熙)为确保国务院公布取消两批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取消与国务院公布取消的两批行政审批项目直接相关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此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包括:教育部门收取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高等教育培养费;工商部门收取的经济合同鉴证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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