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不能“一拖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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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8:58 解放日报 | ||
三年办不下一个企业的批文,为盖一个章跑断腿,目前个别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的过程中,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让当事人感到十分无奈。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从方便老百姓办事的角度考虑,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同时规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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