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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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07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东规范“一费制”,课外活动等其他收费坚持自愿原则 新快报讯(记者 夏畅 通讯员 钟洁)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就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以外的费用作出专门规定,中小学组织的课外和其他活动,必须坚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参加并收费。 “一费”外可代收两类费 据了解,去年秋季,广东省中小学全面实施“一费制”,对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所谓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是指中小学校按照正常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统一收费项目。即小学、初中只收书杂费,高中只收学杂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食宿费、服装费、课外活动费等不属于“一费制”的内容,必须按规定收取。 根据规定,在“一费制”之外,学校可以代收两类费用:一是可统一管理的费用,即因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引带产生的,应纳入统一管理的费用;二是可选择性费用,即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提供可供学生自由选择的,与教学相关联的其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两类收费有严格规定 据了解,属于统一管理的费用包括住宿生的住宿费、高中阶段择校生择校费、城镇中小学生体检费(按每生每学期6元的标准收取)、高中阶段教育的会考费(按每门课8元的标准收取)、军训(或实践活动)发生的食宿费、城镇中小学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要求)。可选择性的收费,必须坚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中小学校组织课外等其他活动和提供课外服务,应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 强制收费按乱收费论处 据了解,教育部日前专门就学校乱收费作出的规定:学校乱收费,撤校长的职。并指出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要从严从重处理,该撤职的要坚决撤职,决不姑息迁就。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凡强制或变相强制所有学生统一交费参加课外活动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乱收费论处。可选择性的收费由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从严规范,统一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规范管理办法(含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由地级以上市物价、教育、财政、纠风部门共同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物价、教育、财政、纠风部门备案。(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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