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类犯人“回家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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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21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27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居民冯力(化名)签下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后,跟随家人回到他居住的琉河乡,成了一名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冯力因故意伤害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和冯力一起回归社区的还有其他犯有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26名罪犯,今后的大多数时间里,他们将和正常人一样生活。 房山区法院副院长王克力解释说,按照北京市于今年7月1日试行的社区矫正工作,矫正对象主要是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长期固定居住在东城、房山、密云的缓刑犯、管制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和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等5种人。法院选择的社区矫正对象,均是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罪等。此外,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对矫正对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其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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