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重奖职工优秀文艺作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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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32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弘扬主旋律,全面建设职工文化精品工程,夯实职工文化基础工程,促使反映社会改革发展的重大题材文艺作品不断涌现。上海市总工会昨天出台《上海市职工文艺创作奖励暂行规定》,以5万至30万元不等,重奖在职工文艺创作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同时设立重大题材创作孵化金,鼓励多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群众和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职工优秀文艺作品。 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的上海市职工文艺创作奖励,对荣获国家级综合奖组织单位和主创人员,奖励5万元至30万元;对荣获国家级单项奖和上海市白玉兰奖的组织单位和主创人员,奖励3万元至10万元。 上海市职工文艺创作奖励对象为:在荣获国家级综合奖的职工文艺作品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单位和主创人员,在荣获国家级单项奖和上海市白玉兰奖的职工文艺作品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单位和主创人员。国家级综合奖包括文华大奖、政府华表奖、“五个一”工程奖等三项,国家及单项奖包括飞天奖、金鹰奖等。 重大题材创作往往缺乏前期资金支持,市总工会为此特别设立重大题材创作孵化金,用于反映社会改革发展的重大题材作品前期创作的启动资金。孵化金使用标准为:评审委员会每年提供资金10万元,确立1到2个立项作品,每个立项作品可以获得3万元至5万元的孵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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