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倾斜,还是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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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33 现代快报 | ||
快报记者 黄深钢 前天,省人大就即将出台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在省总工会举行了首场职工代表座谈会。与会者一致呼吁,立法应当向作为困难群体的劳动者倾斜,在对待诸如工作十年以上的老职工、改制企业的老职工签订合同等方面给予照顾。 而昨天的专家论证会上,一个主流的意见却是立法必须具有平等性,不但要考虑劳动者的利益,也要考虑企业的包袱问题。 “劳动合同立法应当体现公平”,参加研讨会的专家提出了与“倾斜论”针锋相对的观点。“立法必须注意到它所产生的效果和影响。”省社科院副研究员张晓涛说,“立法要考虑保护困难群体,那么还要不要考虑企业能否接受?”他担心,如果一个企业的岗位有限,又不得不接受大量老职工,那么企业势必要背上沉重的包袱。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邱鹭风教授建议,真的要体现倾斜,就应该参照国外的某些做法,重新订立一个《劳工保护特别条例》,而不是在《劳动合同条例》这一部法规中既说明要“公平公正”,又要“照顾倾斜”。 一些与会的专家指出,目前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尚待时日,而老职工的问题却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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