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邻苯二酚开征反倾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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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34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 【记者门莉娜】昨日,商务部发布 2003年第41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并决定自2003年 8月 2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20%至 79%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这是我国首次以欧盟整体为对象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案件。 原外经贸部于去年底发布该案的初裁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采取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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