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维修和使用房屋也交“养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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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34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安元通讯员梁正文齐菲】从市房管局获悉,从今年起,本市商品房买卖双方都必须交纳住宅维修基金,作为房屋养老金,保证房屋入住后的使用和维修。 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居民所交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并不包括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和更新改造,房屋的养老维修问题必须通过住宅维修基金来解决。买房时开发商和购房人交纳住宅维修基金,就能够集中资金,解 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购房款的1%,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购房款的1.5%缴存维修基金;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分别按照购房款的1%缴存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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