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供诈骗事实“零口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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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36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刘峦李清琳通讯员宁书颖杨卫江】日前,市公安局经济保卫处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的票据诈骗案。今天下午,法院将对这起“零口供”案件开庭审理。 2003年2月28日,市公安局经保处接天津市石油集团化轻公司报案称,有人以政府某单位工作人员“张明远”的虚假身份,使用空头支票,骗取该公司聚乙烯30吨,价值人民币2 烯。经查,货源即为天津市石油集团化轻公司被骗的30吨聚乙烯。此货物是一个名叫赵某的男子于2月26日低价卖给该包装公司的,获得货款19.5万元。经照片确认,该人就是用“张明远”这一虚假身份开立账户进行诈骗的男子,具有重大票据诈骗嫌疑。3月7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赵立强抓捕归案,缴获赃款11.3万元。犯罪嫌疑人赵某被抓获后,拒不承认也不供述自己诈骗的犯罪事实,而是编造虚假情节,谎称自己是受人指使的,以达到混淆视听推脱责任的目的。办案民警并未被他的谎言所迷惑,而是进行大量的走访和取证,最终获取充足的证据,形成了证据锁 链,以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了嫌疑人赵某实施票据诈骗的事实。在犯罪嫌疑人否认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检察院依法批准对赵某逮捕,今天下午,法院将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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