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更有效打击洗钱外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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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42 现代快报 | ||
记者 全晓书 赵磊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正式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法律专家认为,中国批准这一公约,一方面表明中国高度重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并愿意同国际社会在这一领域加强合作;同时意味着中国政府今后将可以在国际公约的保障下,对潜逃国外的腐败分子和恐怖分子以及贩毒、洗钱等跨国犯罪实施更有效的打击。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于2000年11月15日经第5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将于今年9月29日生效。中国政府在2000年12月12日签署了这一公约。据介绍,此项公约涉及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洗钱、腐败和妨碍司法四大类犯罪,其中有关洗钱和腐败行为的条款,比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更宽、标准更严。 “公约除了接受钱物的行贿、受贿以外,还把接受不适当的好处也规定为腐败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姜恩柱说。 此外,公约还要求缔约国考虑把涉及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务员的行贿、受贿行为也定为贿赂犯罪。 “加入公约后,中国的相关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同公约衔接,也更有效地适应中国打击跨国犯罪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国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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