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外逃腐败分子无处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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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44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正式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法律专家认为,中国批准这一公约,一方面表明中国高度重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并愿意同国际社会在这一领域加强合作;同时意味着中国政府今后将可以在国际公约的保障下,对潜逃国外的腐败分子和恐怖分子以及贩毒、洗钱等跨国犯罪实施更有效的打击。 此项公约涉及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洗钱、腐败和妨碍司法四大类犯罪,其中有关洗 “与中国刑法相比,公约对腐败行为的刑事定罪和反腐败措施的有关规定更严。除了接受钱物的行贿、受贿以外,还把接受不适当的好处也规定为腐败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姜恩柱说。 此外,公约还要求缔约国考虑把涉及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务员的行贿、受贿行为也定为贿赂犯罪。中国刑法中目前与洗钱犯罪有关的罪名只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和走私这四种,而公约的相关规定则要广泛得多。由于公约提议各国法律对公约涵盖的所有犯罪规定一个较长的追诉时效期限,并在遭到指控的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处置时延长追诉时效,法律专家认为,这为中国追捕潜逃国外的跨国犯罪分子,尤其是近年来日益增多的携赃款出逃的腐败官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国前驻联合国大使王英凡委员指出,虽然公约有些方面与中国法律不完全一致,但它同中国法律并不冲突,而且公约包含有关豁免条款,给了缔约国弹性处理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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