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刑释人员安置政策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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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47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劲松 实习生刘晓琴 冯柳 通讯员黄锋吴明新)昨日,记者从省监狱管理局获悉:湖北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政策正式出台。 这项安置政策要点包括: 城镇和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回原籍后,由当地负责安置,安置有困难,可享受救助或低 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包括安置帮教基地),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包括刑释解教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数60%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包括刑释解教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同时,对因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刑释解教后未就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退休人员刑释解教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据悉,这一政策对原籍在农村、城镇的人员以及申请重新就业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享有公民合法权益,能自食其力地开创新生活提供了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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