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犯表现出众假释回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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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55 南方日报 | ||
广东省女子监狱105名女犯获减刑假释 女犯表现出众假释回家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邬耀广 实习生/张秀琼)前天,在广东省女子监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5名女犯宣布减刑、假释。据悉,这是广东省女子监狱今年3月 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如果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依法可准予减刑或假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这次,广东省女子监狱以罪犯宁某某等105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假释建议书。广州市中院于今年7月22日依法受理报送的宁某某等105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经审理查明,宁某某等105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表现出色,不仅认罪服法,还主动深挖犯罪根源,认真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广州市中院认为,广东省女子监狱所提出的对宁某某等105名罪犯减刑或假释的建议合法,应予采纳。为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广州中院依照有关法律,作出裁定,准予宁某某等105名罪犯减刑或者假释。 广州中院有关人士表示希望更多的服刑人员能努力改造,以自己出色表现赢得减刑或者假释的机会,早日获得自由,回到家人、朋友身边,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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