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须持牌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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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55 南方日报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须持牌上岗 全省将全面开展机构资质审定工作 本报讯(记者/段功伟 通讯员/胡世杰)昨天,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培训班开班,来自全省各地的120多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接受首批培训。省卫生厅副厅长冯鎏祥透露 从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这就打破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传统垄断格局,意味着企业可以请任何一个取得资质认证的机构(包括外地的)来提供服务,不一定像以前一样由本地机构进行。比如,深圳的企业就可以请韶关的有关机构提供服务。这还意味着,甚至私人机构只要取得资质认证,也可以提供相关的检测、评价服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被打破垄断后,将加剧这些服务机构间的竞争,从而迫使他们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最终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但是,国家对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取得资质认证的机构,也要实行年检,并组织经常性检查。年检或抽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收缴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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