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明确救济范围:"专职乞丐"不救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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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58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 通讯员 穗仁宣)“自前年到广州以来,吃住最好的就是来到这里后的这段时间了。”在广州市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里,一位来自福建的小女孩一脸幸福地对记者说。据介绍,国家的《救助管理办法》自8月1日实施以来,像小女孩这样被救济的人共有663人,而真正符合条件被救助的只有28人。昨日,市人大内司委组织代表前往救助站视察时,代表们对该问题表示了高度关注,指出有关部门应出台规定明确救济的范围,更有代表强调对于那些以乞讨为生的流浪人员不应予以救济。 救济尚无法律依据 据广州市救助管理站的有关负责人介绍,8月1日至26日,到该站求助,属于救助、临时救济对象的共691人。符合救助条件,予以救助的28人。不属于救助及救济对象、不予救助或救济的约110人。但救济时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具体操作更缺乏规范。 一旦出现死亡或其他严重事故,救助站就将面临诸多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不少受救济人因无法保证自身生活而宁愿长留救助站,而救助站又找不到其家人前来领回被救济人,长此以往会使救助站出现人满为患的局面。 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有关临时救济的管理办法,并在办法中明确临时救济的对象范围、界定方式、临时救济次数以及可否参照有关规定对给予临时救济的受助人进行管理。 以乞讨为生者不予救济 广州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古穗成对出台救济办法表示赞同,他指出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救济工作应该如何开展,界定其范围和对象以及相关的操作程序。古穗成强调,尽关救助站在接待前来救助人员时,只通过其自身的叙述来甄别其身份或有关情况是否符合救助或救济条件是很难的,但救助站人员也应耐心细致地做好有关的甄别工作,以免救济那些抱着侥幸心理以求提供吃住的乞讨者。(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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