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扩大法律援助对象 亚贫困人群也可申请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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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0:28 新华网 | ||
离9月1日国家《法律援助条例》正式施行只有4天了,上海市司法局传出最新消息,2003年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都将成为市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代理点。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将有重大“扩容”。 据透露,被称为最低法律保障线的法律援助,其“扩容”的服务对象为高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简称“低保”),但处于“亚贫困”状态的人群。《条例》明确了两点:一是 为了拓宽法律援助受案渠道,使法律援助更加便民利民。上海司法部门已决定将2001年在8家律师事务所试行的代理法律援助申请的机制,在2003年推广至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文/施妍萍小栋)(来源: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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