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针对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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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0:29 沈阳今报 | ||
据报道,北京市公安部门在推行随父落户政策过程中,产生了一条内部规定,在随父落北京户口的孩子中,只要是未婚先孕出生的就需要做亲子鉴定,证明孩子是男方亲生,才能将孩子的户口落到北京。 今报今言 亲子鉴定是公民的一种人生权利,每个人都拥有,但谁也无权也不应该通过强制的方法要求他人实行鉴定。公安机关把“亲子鉴定”作为认定父子关系的证据(等于是设置了又一道门槛,当事人要破费3000多元钱),显然违背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DNA亲子鉴定的准确率很高,但毕竟有出现误差的时候,虽然这种误差几率很小,却能对人的心理造成很大的伤害。目前,这一技术的掌握和运用尚不平衡,加上有关法律规定的欠缺,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发生鉴定失误的可能性不能完全避免。 此外,随意剥夺非婚生子女的“随父落户权”,也是不公正的。在“人人生来平等”的现代文明社会中,无论是从公共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来说,“私生子”和“私生女”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限制。虽然未婚生育行为不符合社会价值取向,但这都是父母的过错,行为的后果应由父母承担。“随父落户”受益的主要是子女,他们不能选择父母,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剥夺子女应享有的权利。 事实上,在公安部推出的30项便民措施中,在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的规定里,并未排斥超生或非婚生育的婴儿。虽说是新人新政策,但新政策在执行中也不应有明显有违人性的附加规定。毕竟,各类便民、利民措施的施行,最后效果都要由实践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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