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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助游》被控侵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0:32 金羊网-新快报
  涉及侵权人数最多 网络维权再受关注

  新快报记者 李华 实习生 李炳英

  深读指引:《中国自助游》侵权案将于9月8日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18名新浪旅游论坛的网友状告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在此书中大量剽窃网友文章。

  传统媒体转载、抄袭、剽窃网络作品大行其道,侵权现象屡见不鲜,但网友维权行动则显得软弱无力,《中国自助游》被诉侵权一案打破了这一局面,是网友维权的先声。

  作为涉及被侵权人数最多的著作权案(18名网友联名状告),它再次揭示了非法“网转书”现象猖獗的深层原因:书号买卖影响图书质量、现行法律对网络版权保护不足、网络运营商疏于防范。

  事件始末:103篇文章被剽窃70网友被侵权

  由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分别出版的《中国自助游》是本名气不小的书。到2003年为止,已经出版发行了三个版本。2003年3月,国内背包客的网上集散地———新浪网旅游论坛上的一个帖子,直指《中国自助游》涉嫌抄袭,顿时掀起了一番波澜。

  掀起这番波澜的人是一位网名为“蓝调共和”的网友,2003年3月11日,她在书店无意中翻到《中国自助游》一书,发现自己曾经发表在新浪旅游论坛的云南部分游记,竟赫然出现在该书2002年及2003年的版本中,而文中既未署名,也未表明出处。

  该网友遂在旅游论坛里发起倡议,声讨《中国自助游》,呼吁“被抄袭、盗用图片和被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朋友们站出来,一同抵制、制止甚至联合起诉该书,并对这种极不尊重原作者劳动成果、严重蔑视原作者尊严、危害原作者利益的违法行为表示强烈的抗议!”

  此举得到众多网友声援,新浪旅游论坛的几位版主联手发出“倡议书”,认为“这是明目张胆的剽窃行为”。并称“蓝调共和已经开始着手诉讼前的准备工作,急需其他有文章被剽窃的驴友的加入和商讨,共同举证”,并指定专门的版主联络人,“积极配合、通报行动的进展”。3月17日深夜,一名叫“念青唐古拉山”的网友陆续贴出11份“罪证”,以事实证明2000版的《中国自助游》仅云南省就有至少11处部分或全部盗用了网友发表的游记或攻略。3月22日,新浪旅游论坛成立了维权小组。

  接下来的几个月,发起人蓝调共和在网友的大力支持下寻找出103篇被剽窃文章,10万多字被剽窃内容、寻找出70位被侵权网友。8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受理18位新浪网友告中国友谊出版社侵权一案,并将开庭日期定在9月初。

  蓝调共和:我一个人也要把不法出版社告到底

  蓝调共和气愤地说:“2003版《中国自助游》关于大理的章节中,从景点介绍、交通信息、住宿和购物到逃票建议,竟然有多个段落,大概七八百字,都是从她2001年初写的《大理之行简单攻略》系列三篇文章中整段摘抄出来的,几乎只字未改(2002版的也同样操作)。”“网友们的游记攻略都是用时间、金钱、经验换来的劳动结晶,在网上发表是希望能够帮到那些自助旅行者,可是,这本靠抄袭起家的自助游,竟然敢在前言醒目地打上‘,翻版必究’八个大字,真是脸皮厚到家了。驴友们辛辛苦苦,完全义务写的文章,被人明目张胆地抄袭、还编辑成书出版赚钱,而且一版再版,我们难道没有办法讨个公道吗?!”

  《中国自助游》在2000年首版时,就有一些网友指责书中某些章节部分或全部引用了他们在网上曾经发表过的游记及攻略,但是考虑到缺乏足够的证据及诉讼成本等一些原因,此事不了了之。后来此书又分别于2002年和2003年陆续出版了第二版、第三版。

  蓝调共和立即弄到了三个版本的《中国自助游》,她说:“该书的‘盗窃’技巧不断提高,从2000版的通篇照抄变成了2002版、2003版的将网上整篇游记攻略‘肢解’,分配到各个章节中去。这是有预谋、有计划的剽窃,出版社不可能对网友的抗议毫不知情,但是他们仍然继续推出了第二版、第三版。”

  “我从3月中旬开始做这件事情的时候就想好了,我要争取更多的网友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没有网友响应,我一个人也要把不法出版社告到底。”说这话的时候,她语气坚定。

  从3月起,蓝调共和开始用业余时间排查被侵权文章、寻找证据、联系被侵权网友、寻觅合适律师,在4个多月的时间里,她每天花在这些事情上的时间远远超过了上班时间。? ≡谡饫锪芯偎墓ぷ髁浚?

  每天查阅资料、上网联系网友、发表事态最新进展、联系律师等工作时间为8到10个小时;

  按照30个省排查被侵权文章,她一人负责了24个省;

  4个多月时间内发了1000封与网友、律师联系的邮件,平均每天写20封邮件;

  与维权小组一起寻找出103篇被剽窃文章,10万多字被剽窃内容,把几本《中国自助游》翻到几乎烂掉;

  与维权小组一道寻找出70位被侵权网友,联系到其中50位,说服其中30位联名诉讼。

  “我终于松了一口气,觉得自己的工作终于做到位了。”蓝调共和感到自己的担子卸了下来。

  打官司要付出大量的精力、时间、金钱,这么大的成本能够换来多少赔偿呢?打这样一场官司究竟值不值呢?

  “我想很多人都觉得打官司成本高、效益低,可能你花钱花时间打了场官司,最后赚得肠肥脑满的出版商才赔了几个子,你觉得值得吗?所以很多人宁愿忍气吞声、或在网上过过口瘾,也不通过法律途径打击不法出版商。也正是看到了人们的这种心态,再加上高额利润的诱惑,出版商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侵犯网友的权益。”一位在2000年就想把出版商告上法庭、最后由于势单力孤而放弃的网友这样说。

  “其实,我对官司的结果也不抱太大期望,我并不指望出版商能够得到多么严厉的惩罚,也不认为这一次抗争就能制止猖獗的网络侵权现象,我们只是为了维护我们在网络上最基本的权益,所以我们并不要求多么高的经济赔偿,最重要的是表明一种决不妥协、决不姑息的态度,即使输了也不要紧。”蓝调共和说。
左图:涉嫌侵权的《中国自助游》曾风行一时。宁彪/摄

  出版社:编者从哪里搞到的文章我们不清楚

  即将上庭的中国友谊出版社对这个案子抱着什么样的态度呢?记者采访了该出版社负责该案的黄志平编辑。

  记者一说明来意,黄编辑就语气生硬地说:“关于这个案子我们没什么好说的,我们配合法院调查就是了。”

  记者问:“2000年网友联名抗议自己的文章被剽窃,出版社难道不知道吗?”

  黄编辑的回答是:“2000版不是我们出的,我们出的是2002版、2003版,当时是看到旅游这一块市场很热,就把2000版的《中国自助游》重新进行了包装和改进,出了后两版。”“那么你们完全不知道文章的来源和真实性就出书了?”

  黄编辑的语气一下子急了起来:“我跟你说啊,这个书的编者不是我们出版社的,编者从哪里搞到的文章我们不清楚,我们只是使这个书更好看、更适应市场。”记者看到,在《中国自助游》一书内,由于将很多人不同时期写的文章拼凑到同一本书里,关于同一个地方的介绍前后矛盾。比如前面说有直通车到西藏,后面又说没有。网友们认为“这本书实在太不专业了”。

  黄编辑还说,出版社委托版权代理公司寻找作者并付给稿酬,可是“网上那些人你怎么找啊?连真名都没有。”

  但是,蓝调共和告诉记者,从3月以来,该出版社从来没有联系过网友,只是在开庭之前要求过和解。“我们是不会接受的。”她说。

  非法“网转书”现象为何猖獗?

  出版社责任:书号非法买卖图书质量无人管

  一位出版界人士指出:这个案子涉及到买卖书号现象,这是出版管理条例严禁的,可是很多出版社都干。国家根据每家出版社的具体情况进行书号分配,有了书号才能出书,书号就成了出版社拥有的宝贵资源。

  由于有些出版社用不完分配的书号,而有些个人或文化传播公司又想出书,于是两者就签订合同,书的内容出版社完全不管,而出书者要付钱给出版社。这样一来,出版社根本不用对书籍进行审查就能赚钱,省事省力,而出书者也得到了实惠,双方皆大欢喜,可是书籍质量就够呛,侵权情况也常常发生。

  但是买卖书号合同一般都很隐蔽,表面上看不出来,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根本查不出来,也没精力查。也许一旦书号不再是稀有资源了,书籍的质量就成了竞争的焦点,出版社就不得不把精力放在提高书籍质量上了。

  法律责任:侵权和不侵权付的钱是一样的

  为什么“网转书”现象如此猖獗,而采取法律行动的被侵权人那么少呢?

  根据相关法律,报纸、杂志等出版物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转载网上文章,但是必须署名和付给稿酬。而书籍若要使用网上信息,必须取得原作者同意,并付给稿酬。若书籍非法使用网络原作者的作品,要付出30万至50万元的赔偿。

  上海首例个人状告网络侵犯其著作权案的原告代理律师商建刚一语道破关键:“目前网络侵权的成本很低而维权成本极高,导致很少有人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由于目前网络大多处于开放状态,你可以随意从网上下载,然后经过处理甚至不处理用到书籍当中。这样既不需要付稿酬,也不需要创作就可以“炮制”出一本畅销的、包装精美的书了。

  一位出版业内人士甚至说:“其实侵权和不侵权付的钱是一样的,可是侵权就省事多了,大不了上趟法庭,可是按正规渠道,印一本书不知道多麻烦。”

  相比较侵权成本的低廉,维权成本就高多了,因为缺乏系统成文的网络管理。

  首先网络侵权的取证就很困难,例如本案中原来新浪网已经表示将为网友提供身份证明,后又食言,30位网友只得分头进行公证,花了两个星期。而司法解释时对维权成本并不进行符合实际的估测,例如不会把从上海到广州打官司的车费算到赔偿中去。

  侵犯版权缺乏惩罚赔偿

  那么,目前的法律制度究竟存在什么缺陷呢?商建刚律师表示,这有两个原因。

  一是《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赔偿在执行中“罚得不狠”。他说,法定赔偿就是侵权方本来就应该付给被侵权方的,被侵权者常常花了大量人力财力打官司,最后就算赢了,也赔得很少。著作权侵权案是“十赔九不足”,常常赔款还不够打官司的开销。《著作权法》中50万元的赔偿上限从来没有出现过。

  二是在判著作权侵权案件时没有惩罚赔偿。惩罚赔偿就是由于恶性侵权而付出的惩罚性质的赔款,这种赔款数量可以远远高于法定赔款,可以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可惜,在目前国内的司法解释中,没有使用惩罚性赔偿。

  网络责任:经济利益至上网络不设技术保护

  网络是否应在网络版权的保护上有所作为?

  一位网络运行商认为:虽然每个网站都会写着“”,其实大部分的网站内容都可以进行复制。网络也并不是不想维护网络原创者的权利,防止浏览者复制网站内容的技术处理也不困难,但是一旦你的网站无法下载信息,谁还会来看呢?

  在经济利益、生存压力和维护著作权的竞争中,后者往往不会被选择。

  网络如何维权?

  出版社有版权审查义务(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与行政管理处赵先生)

  在我国的出版管理条例中,对出版社赋予了版权审查义务。也就是说,出版社有义务对出的书是否侵权进行审查。可一旦出现侵权现象,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版社和编著者之间的责任认定却并无具体操作标准。

  简单来说,按照惯例,出版社应该翻查同类书籍确认是否有侵权现象、给编著者发去询问函确定其没有侵权、并与编著者签署相关合同以约束其行为,如果出版社没有做到,就应该为书籍的侵权行为付更多的责任。就算做到了,书籍侵权出版社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侵权出版社有停止出版、赔款、撤消责任领导职务等严厉处理,但是,目前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并没有实际措施和处罚条例,无法从源头上阻止书籍侵权行为。一旦出现侵权现象,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管理部门没办法做到预防。

  光靠网络不行(新浪网法律事务部宋小姐)

  其实新浪一直在考虑,如何才能维护原创者的利益不受侵犯?网络是公开的、免费的、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谁都可以从网络上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网络无法保证他们不用这些信息做一些侵权的事情,要维权,光靠网络自己是不行的。

  其实,我们也做了一些保护措施,比如新浪上所有原创作品都有“,转载必须经过新浪与作者同意”的字样。我们也在关注,一旦发现新浪和原著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就会进行抗争。我们已经发现很多起侵权事件了,虽然并不都诉诸法律途径,但新浪和原著者的权益都得到了捍卫。

  增加处罚力度(上海某法律专家)

  如果一方面原著者与想使用原著者之间的沟通渠道能更通畅、更透明,通过正规途径出书就不会那么难;另一方面司法界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侵权成本,那么侵权出书的人就会越来越少、正规出书的人就会越来越多。

  仅仅增加侵权成本是不够的,那样会使得出书的人越来越少,不利于文化的发展,只有正规出书越来越容易、成本越来越低而侵权出书成本越来越高、抓得越来越严,“网转书”现象才会彻底消失。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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