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搞个体 减税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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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0:3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全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在福州举行。省委省政府对7项政策实行降低门槛,放宽政策享受范围,目的是让各地有更大的政策空间,为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更宽松的环境。 一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原来暂定执行到2005年底,现已进一步明确为,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 二是对服务型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三是各级财政原来预算安排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资金规模不减,到2005年不变,使促进就业资金安排制度化。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可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部分,调整用于国有困难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补助,也可用于促进再就业。 四是享受政策的对象范围,应首先集中力量帮助四类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有条件的可根据本地财力,对就业困难的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采取适当的扶持政策。 五是小额贷款政策的对象范围,可以从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创办的小企业。 六是把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要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规定,改为签订1年以上期限合同即可享受相应期限的政策优惠。 七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在中央优惠政策出台前,已进行了主辅分离的,要求同样享受优惠政策问题,有关部门将抓紧研究。 另悉,省政府决定成立福建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地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省政府要求把发展第三产业作为今后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坚决取消对农民工就业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和强制性服务收费。(本报记者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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